长春政府下发通知:物业用房不得出售

发表时间:2007-06-08 13:25 来源:新华网

新华网长春6月7日专电(记者郎秋红)长春市政府近日下发了《关于规范商品房销(预)售秩序的通知》,明确物业用房、社区服务用房及公用配套设施用房,不批准进行销(预)售。

为增加商品房交易透明度,长春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在网上即时公布已取得商品房销(预)售许可证的楼盘。

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时,要注明开发企业名称、商品房地点、销(预)售许可证批准的项目名称、预售范围及批准文号,发布虚假信息、虚假广告等行政违法行为,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。

文章来源:新华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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