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”的三大困惑
发表时间:2007-05-22 10:12 来源: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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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当前房价普遍虚高,住房问题已经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时,建设部部长汪光焘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”的言论自然是有点激动人心的。不过结合当前语境,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”又给人们留下很多困惑。
其一,什么叫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”?何谓“适当住房”,按照汪部长的解释,就是“面积不大功能全,造价不高品质优,占地不多环境美”。那么,面积不大是多大?造价不高是多高?环境美又是多美?当然,汪部长这番话是在一个论坛上讲演的,我们不必太较真。不过,如果没有相应的下文、具体明确的规定,汪部长说出如此一番不痛不痒,抽象、笼统,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话,意义何在呢?
其二,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”是否有个时间表?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”能否进入实际操作层面暂且不论,即便真的可以落实。那么,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”究竟在多少年内能够实现呢?三年、五年、十年或是更久?没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时间,一味给老百姓“虚构”一个又一个美妙的幻景,对于亟待解决的诸多民生问题来说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?
其三,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”的目标固然诱人,但如何解决眼下房价过高问题,相关部门有何良策?现在,房价一路上涨,国家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,但效果不尽如人意。刚刚呈现降势,但很快又出现反弹迹象。最新数据显示,今年一季度,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.0%,深圳、北京继续以10%左右的涨幅位居前列。面对当下最迫切的房价问题我们都似乎有点束手无策,遑论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”?
规划未来宏伟蓝图固然重要,但如果面对诸如房价等民生问题,政府相关部门只是一味“太极拳”、“迷踪拳”,却不拿出切实的解决方案、具体措施,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,类似言论还是尽量少说为妙。否则,不但于事无补,而且还会让百姓更加失望,损害政府的公信力。这样,似乎就有点得不偿失了。
文章来源: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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